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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出台防止侵犯老年人住房权益的四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4:48 天津日报

  本报讯:昨天,从河东区老龄委了解到,在’99老年节即将到来之际,该区出台了四项维护老年人住房权益的 规定。

  这四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自愿将住房承租权转让其亲属的,必须到区公证处办理房屋置换协议公证, 办理公证时,承租人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配偶已故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不准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对行动不便的老年 人,公证人员必须亲自入户调查核实;承租人或产权人是老年人的,其拆迁安置费等均由老人亲自领取,因年老体弱、行走不 便的,由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服务;产权人或承租人是老年人,且老人又无其他住房的,不准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 等。记者武宝生 通讯员王子瑞 实习生张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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