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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盗窃警服并冒充民警骗取、盗窃他人钱财的刘金山,日前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 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刘金山是河北省固安县人,1995年因诈骗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8年10月 12日凌晨6时许,他窜至河北省固安县某派出所内,盗窃警服一套,然后,身着盗窃的警服窜至北京市,在前门、天桥地区 ,冒充民警骗得齐某、李某等人信任后,骗得他人钱财共价值380余元。当其企图再次行骗时被公安人员识破抓获。(刘润 华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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