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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审杨剑昌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21:00 羊城晚报

  本报讯:昨天,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的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诉杨剑昌名誉侵权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按一审程序,原告泰明国贸商场与被告杨剑昌再次对簿公堂。

  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诉杨剑昌名誉侵权一案,去年深圳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基本事实 ,一审时部分未作认定,部分虽作认定但不够清楚,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便于当事双方充分质证,确保认定事实的 准确性,省高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昨天,深圳市中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此 案。  (李宜航 苏大清 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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