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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出租房屋征税难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5日 09:43 检察日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几年,北京市的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对经营和居住用房的需求大量增加,一些市民纷纷将 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出租房屋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出租房屋主从中得到了丰厚的收益。然而主动纳税者却寥寥无几,税务部 门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难度很大。据了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源小而分散,因涉及个人及家庭根本利益,在地方税收中征收难度 最大,征收成本最高。

  地方税务部门在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委托房管部门 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代征。在个人出租房屋纳税程序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征收效果并不理想。今年以来,北京昌平县共征收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不足10万元,经济较为发达的西城区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也只有60余万元。这与税务部门预测的税源相差 甚远。

  据昌平县城区镇市场科宋科长介绍,从今年开始,该单位受昌平县地税局委托代征集体和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 、房产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四税一费工作。目前,昌平县城区镇有在册个人出租房屋户800余户, 纳税的有550户,占68.75%,今年前7个月纳税5万余元,只占应征税收的10.8%。从纳税情况看,已纳税的有 八成是用于经营的门脸用房,未纳税的大部分是居住用房。

  为什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这样难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个人房屋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缺少协调配合。综治 办、外管办、派出所、房管局、街道办和税务都是从自身的工作性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缺乏必要的 联系,各部门都管一点,但没有把各个环节协调起来。个人出租房屋不用到税务部门登记,税务部门就无法掌握个人出租房屋 的税源状况,给征税增加了难度。二是出租房屋主纳税意识较差,租金收入纳税申报不实。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头协议,为 了达到其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一些出租房屋主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有意隐瞒租金收入,更有甚者拒不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一些出租房屋主在签订出租房屋合同时约定出租房屋税收由承租人缴纳,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规定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相违背,按照规定,出租房屋税收应由出租方缴纳。

  个人出租房屋不仅征税难,而且给当地的治安管理带来很多隐患,单靠一个部门或一个措施是难以奏效的,综治 办、外管办、派出所、房管局和街道办、税务等部门都要对此规范管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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