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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经历了5个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之后,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终于开禁了。 昨日下午,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实到的52位常委中,36人投了赞成票,超过半数,这标志 着合肥市民又能重温往日“爆竹声中辞旧岁”的习俗。通过的决议规定: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 五)、国庆节(10月1日)和国家重大庆祝活动期间,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并由合肥市公安机关以公告形式发布。 1994年5月1日零时,合肥市禁止在市区及郊区部分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虽平静地接受了这个规定 ,但心中总有着一丝遗憾。尤其在逢年过节期间,那种不闻爆竹,不见烟花的冷清让人觉得少了许多节日的气氛与味道,因而 要求开禁的呼声也不时响起。 1999年8月1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禁放的决定。10月15日下午,随着省人大常委会的批 准通过,合肥人终于圆了一个梦。 (记者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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