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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特大盗车团伙被收入法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6日 17: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为严厉打击盗窃汽车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10月14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景才等15名被告 人盗窃67辆机动车及销售赃物一案进行宣判。这是一起严重的机动车盗窃案,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867.8万元。市二中 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景才、吴艳明、张行英、白燕利、刘庆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 缴从5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非法所得;分别以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安冬、李文浩等10名被告人15年至1年零 3个月的有期徒刑。

  市二中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于景才、吴艳明、张行英、白燕利、刘庆东、安冬、赵明革、李文浩、韩国庆、董卫 国于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间,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本市朝阳区、东城区、海淀区、西城区等地,采用撬锁、偷配汽 车钥匙等手段,盗窃桑塔纳旅行车、桑塔纳普通型和2000型、捷达牌及奥迪100型汽车67辆。其中,于景才参与盗车 66辆,吴艳明参与盗车61辆,其余多人均不同程度地单独或结伙参与了盗窃或销赃。赵明革、胡亚东、朱国栋、杨海英、 刘双喜、温伟明知汽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上述15名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据此, 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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