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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非处方药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7日 13:40 扬子晚报

  上海讯:上海市明年正式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群众购买非处方药一部分可以公费报销 。

  目前国家颁布的“非处方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各地制定的“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中的品种 有很大的交叉,其中西药部分属于该市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中的品种近百种,所以目前有一部分非处方药品可以进行公费报销。 具体说,能公费报销的非处方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列入该市1400种公费报销目录的药品;二是在与医疗保险有约定 的医疗医药机构购买的药品,可按报销规定予以公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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