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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生意不如人 喷硫酸报复受重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7日 13: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因生意不如人竟想出用硫酸喷射毁人、物的三名案犯,昨天被南京白下区法院判刑,主谋犯陆万洪被判 刑3年,从犯吴浙军、李风才同时被判刑并赔偿原告张立、朱彩琴医药费、误工费等37532元,陆万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陆万洪与其妻王霞所经营的陆方干洗店与张立、朱彩琴夫妇经营的南方干洗店同在王府园小区内,两店相距30 0余米,由于“陆方”的经营情况不及“南方“,陆万洪认为是受了“南方”的影响,遂于1997年4月初,找到李风才, 李风才应陆的要求,又找来吴浙军,三人商定办法,事成后陆付3000元。同年4月19日凌晨,吴浙军携硫酸等物到南方 干洗店,用针管从店门板缝向里面喷射硫酸,张立夫妇被硫酸灼伤并对此事有所警觉。4月21日凌晨,吴浙军再次携硫酸前 往南方干洗店喷射时,被张立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三人的行为致使张立店中的17件皮衣、西装被烧坏,价值人民币15 780元,造成张立夫妇轻微伤,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21752元。 (宝钢 崔民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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