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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周尚万诉武汉某报社 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出版的报纸版数与其标称不符,侵 犯了读者的合法权益,应双倍赔偿报款2元,原告因诉讼而支出 的费用569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周尚万系武汉教育学院教师,今年5月20日,他在华中师范 大学附近一流动报摊购得被告出版的第1016期报纸一份,该报右 上角标有“48版,仅售1元”的醒目字样。周尚万阅后发现当期 报纸仅有44版,与标称相差4个版。他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 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该报社告上法庭。被告辩称, 该报统一标称48版,售价1元,出现44版属工作失误,并不是欺 诈读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标称的报纸版数与实际出版数不符, 属于与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 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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