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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山西运城的王俊章9月29日下午4点多在永安超市内选购商品。他拿起超市内摆放的一瓶雅倩牌化妆品在 自己的头上试用了一下,然后放到原处。当他走出超市时,被超市的保安员叫住,保安员根据“偷一罚十”的规定,罚王俊章 300元,并让其花30元再购买“雅倩”一瓶,交了330元后,王俊章没有拿到收据。感觉受了委屈的王俊章到市消费者 协会反映。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永安超市退还了王俊章被罚的300元钱,并向王俊章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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