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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千万遗产 九子女纷争八年反目成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8日 14:22 广州日报

  千万遗产

  廖惠老汉也许料想不到:他的3个儿子和6个女儿会因争夺遗产反目成仇,5次对簿公堂。

  廖惠的父亲和他分别于1948年和1950年买下了安栏路4号及4号右底层面积分别为234、206平方米的 楼房两间,1958年被国家经租。1983年中山市政府落实侨房政策,将上述房屋退还。

  廖惠生前购于沙溪镇云流村154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遗下廖氏基金人民币13万元,黄金10两。廖惠妻 子李三的母亲林佩英死后,遗下座落于中区水街口12号及界木厂19号、21号房屋,由李三及其姐李惠轩共同继承。李三 于1970年去世后,属李三的上述产权份额由廖惠及其9个子女共同继承。

  1992年3月,中山市城建部门(甲方)与廖惠的3个儿子(乙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房屋兑换商业铺 位460平方米及205平方米住宅,甲方为乙方在安栏路(原址)120号自购位100平方米;乙方在富华道边向龙瑞乡 征面积为1亩的菜地一块,另在汽车公司的住宅用地征1.95亩给乙方,上述产业约值上千万元。

  3份遗嘱

  廖惠于1991年6月8日自书《预立遗嘱》载述:企业分为10股,即三儿子占5/10。 我有黄金10两,儿 女9人,各占1两,大孙儿占4钱,孙女各占2钱……”廖惠于1991年6月24日委托律师代书的《遗嘱见证书》载述: 留出房产的1/4作为儿女子孙办理喜庆丧事、团聚之时使用,所遗下的两间铺屋均由二儿子、大女儿全权办理。廖惠于19 91年6月27日自书遗嘱载述:“我生前自积蓄人民币25万元,特向云汉村购置土地面积2.13亩,该土地为我3个儿 子共有……”

  5场官司

  廖惠于1991年8月11日病逝。几个女儿于1994年3月24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同年10月20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遗嘱有效,按遗嘱将房产的1/4和2.95亩地给9个子女平均分。男方不服 ,逐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院于1996年12月5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市法院重审。1997年1 2月28日,市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将安栏路拆迁后补偿的460平方商业铺位和205平方米的住宅及2.95亩地使 用权全部判归男方。六个女儿不服,再次上诉至市中院。1999年2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决定全部财产均按法定继承, 予以均分。男方不服,向市中院提出申诉。

  1999年9月29日中山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2.95亩土地的使用权的1/3归男方3人共同均等出资购买享 有,2/3归女方6人共同均等出资购买享有;安栏路共460平方米铺位,其中322平方米归男方3人共同所有,138 平方米归女方6人共同所有;205平方米住宅,其中143.5平方米归男方,61.5平方归女方;位于沙溪云汉村15 45.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应由男方3人按遗嘱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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