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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刺字恶行激起民愤 公安部门已受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04:14 北京晨报

  晨报综合消息: 陕西华阴市12岁的小学生王某被其班主任女老师残忍地在脸上刻下个“贼”字,这一消息昨日在 本报刊出后,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打电话谴责女教师崔敏叶的恶行。

  昨天从西安传来消息,该事件曝光后在当地反响非常强烈。陕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牛天民说:“老师的言行直接影响 着学生的成长,崔敏叶不配做人民教师,看来她也是一个法盲。”

  古城西安张女士愤怒之余更为王某担心,她忧心忡忡地说:“王同学这一生能不能摆脱这件事给他幼小的心灵所带来 的阴影呢?”而此前记者前往采访时就听王某的数学老师说,王某上课总是用衣领挡住左颊,作业也完不成。

  昨天下午,就女教师崔敏叶在学生脸上刺“贼”字一事,黄河工程机械厂子弟学校所属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械厂宣传部 部长张国政表示厂方高度重视此事,一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张国政说,崔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是错误的,将给于经济和行政上 的处罚,至于法纪处罚则“谈不上”。而崔敏叶作为“优秀老教师”前往青岛旅游,“是早先安排好的”。

  到底崔敏叶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呢?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分析说,崔敏叶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 》、《民法通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乃至《刑法》中有关公民、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 严保护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该律师说,民事责任上当事人除在应作一般的经济赔偿外,还 应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同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应经过法医鉴定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崔身为人民教师, 以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意,伤害处于监护之下的未成年人的健康,并将对被害人造成终身的负面影响,手段卑劣,应予严惩!”

  面对孩子脸上也许永远去不掉的“贼”字,王某的爷爷拿起了法律武器,报了案。目前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玉泵派 出所受理了此案。 本报将对此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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