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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未婚妈妈寻女风波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11:02 生活时报

  ●记者:小希

  ●编辑:刘慧陈慧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王小能(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王老师,您是一位母亲,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您很穷,那么这个时候您愿不愿意把您的孩子交给一 个家庭条件非常好的家庭去抚养?

  王小能:不会的。

  主持人:为什么?

  王小能:我觉得我是母亲,我有职责把我的孩子照顾大,无论有多穷。

  主持人:其实我说这话,一点儿都没有要唐突您的意思。因为在现实生活里面,最近我们的记者在西安就碰到了 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例,看一下记者从西安带来的报道。

  马放锐夫妇经常在礼拜天带着两岁半的女儿倩倩在公园玩,而倩倩是在5个月的时候抱来的,并不是他们的亲生 女儿,可他们视倩倩如掌上明珠,同样,在倩倩的心目中,马家就是她的家,马家夫妇就是她的亲爹妈。然而突然有一天她的 生母找来了。

  孩子生母惠丽丽:“经过我千辛万苦怀的,经过我千辛万万苦生下来的,是我的女儿呀。”

  马放锐:“不能给她,不能给她。”

  记者:“为什么不能给她呢?”

  马放锐:“确实接受不了。”

  惠丽丽:“我就要孩子,我的目的就是要孩子,打官司要孩子。”

  马放锐:“生母的感情,咱们也可以理解,但是我觉得她更应该考虑这个孩子的成长。”

  惠丽丽:“有钱人不能说想抱谁家的孩子就抱谁家的孩子,他毕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惠丽丽生的孩子怎么到了马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惠丽丽是陕西省蒲城一个农家女孩,1995年到西安一 家录相厅打工,认识了老板孙明善,两人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儿。1997年6月的一天,惠丽丽外出回家,发现女儿和孙明善 突然都不见了。

  惠丽丽:“我走的时候我娃就在这床上睡着呢,10点,那时候10点,我就出去,回来以后,是12点,我一 看娃不见了,我以为他和娃在那边睡着呢,我一看那边床也不见,啥也不见了。”

  从此惠丽丽开始在西安的大街小巷疯找她的孩子。

  惠丽丽:“整整找了两个多月,天天找,我娃耳朵上有个小肉疙瘩,天天看人家那孩子是不是我家的孩子,天天 看。”

  她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找到孙明善和孩子,孙明善认识惠丽丽以后,就与前妻离了婚,并且表示要与惠丽丽结 婚。

  惠丽丽:“正打算结婚他不见了,不见娃也不见他了。”

  记者:“他怎么说走就走了呢?”

  惠丽丽:“我不知道,到现在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谜,弄不懂他为什么要走。”

  半年以后,有律师指点她,想要找到孩子先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明善的非法同居关系,然后把孩子的抚 养权从法律上判给她。她照着做了,果然如愿以偿,然而孩子虽然判给她了,可她却无法得到孩子。因为孩子的生父拒不说出 孩子的下落。这样,法院执行厅在孙明善前妻的住所里找到他,并将他依法拘留。惠丽丽这时在孙明善失踪一年以后再次见到 他。

  惠丽丽:“他在卫生间,逮住他的时候他出来指着我说他不认识我。”

  拘留期间孙明善被告知,如若再不交待孩子的下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这才如实说出他托人把女儿辗转送给 马家的事实。

  记者:“当时你把孩子送给别人,你是怎么考虑的?”

  孩子的生父孙明善:“我当时和孩子出去过的时候手坏了。”

  记者:“当时为什么自己不去抚养这个孩子呢?”

  孙明善:“当时我手坏了,离婚后,又没有经济来源。”

  记者:“那你没有想过以后,你会不会后悔,以后突然想孩子?”

  孙明善:“唉呀,孩子只要过得好,培养成人才,我就没有啥后悔。”

  现在卖报为生的惠丽丽总算知道了孩子的下落,但母女俩却迟迟不能团聚。惠丽丽每天都会在马姓人家的楼下徘 徊,她只能隔着大门,长时间地看着马家的窗户,希望有一天能看见孩子。当年马家是通过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抱来这个孩子的 ,那时这位朋友说孩子是被遗弃的私生子,因此他们没有想到去办任何收养手续。

  马放锐:“(说)人家父母双方都不要,而且说只要找一个好人家,只要孩子将来有一个好环境,就行了。所以 我们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就把这个孩子抱回来。因为一般从民间来讲也是这样处理的。”

  马家周围的朋友告诉记者,马家人善良家境又好。两年来对这个孩子呵护备至,经济上倾其全力,感情上更如同 己出。自从孩子生母出现,一家人难舍难分。

  马放锐:“两个老人和我们两个人,还有我们在外地的一些亲人,都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夫妇两个人来 讲,伤害比较大。”

  而孩子的生母说两年来疯找孩子,她的神经受了很大刺激,现在经常恍恍惚惚。那么这个让这么多人伤心的事情 将会如何了结呢?

  1998年8月,惠丽丽以孙明善、马放锐侵犯了自己对子女的抚养权为由,将他们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 己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天孩子的生父生母在法庭见面时,互相大声指责。

  惠丽丽:“我不爱你我咋能把娃给你生下呢?你咋能把娃偷偷抱走呢?”

  孙明善:“我离婚以后没有钱,她那会儿说要捆大款,不要我了。”

  惠丽丽:“我光要我的娃,我啥也不要。”

  马放锐:“我现在的观点就是这,坚决不给,我们继续抚养,为了孩子的成长。”

  孙明善:“对孩子养父意见我坚决支持,坚决不能把娃给她,给了她就毁了娃的一生。”

  第一次开庭法院调解无效,双方态度都很强硬。

  惠丽丽:“回到农村种地,我养我的孩子。”

  马放锐:“现在生母的环境和她的条件,以致于她自己本人的一些行为,我认为她带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惠丽丽:“跟着我当然也会有前途,我会把我的女儿供养成人的。”

  马放锐:“(我们)全家都是知识分子构成的,所以从经济上从环境上,从对孩子的培养教育上来讲,都是有利 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

  惠丽丽:“他们家就是给我孩子吃钻石吃金子也不行。我们母女相依为命,哪怕每天吃咸菜馒头,我心甘情愿。 ”

  我们作一个假设,假如孩子留在马家,也许马家完全可以实现他们对孩子的设计,念大学,然后出国深造。如果 孩子留在生母身边呢,最终的结局很可能是生母带着孩子回农村种地。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呢?

  8月5日,法院再次开庭,宣布因未经生母同意,不符合《收养法》,孙明善与马放锐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因 此孩子回到生母身边,生父孙明善付马家抚养费3万元,生母付1万元。这一天双方要在法院交接孩子。当孩子出现在法庭门 口时,人们发现马家人已经悄然离去,惠丽丽如愿以偿,终于得到了孩子,可是看上去孩子弄不懂为什么爸爸妈妈把自己交给 了这个陌生的女人,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女人不停地亲她,让她叫妈妈。

  主持人:王老师,您也看到了这个案例,我第一次看的时候我觉得特别矛盾,我非常希望这个孩子能回到惠丽丽 身边,但是我也觉得马家的条件确实比惠丽丽要好,可能更利于孩子成长,您怎么看这个判决?

  王小能:第一感觉就是觉得这孩子可怜,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这么判是站得住脚的,按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 、《收养法》,马家夫妇确确实实不具有抚养这个孩子的权利,但从情理上来讲,可能对孩子以及惠丽丽来讲,会有很长一段 时间的磨合过程。

  主持人:如果要抚养一个生母还在的孩子,它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

  王小能:如果要办这样的收养手续,按照《收养法》第十条的规定,生父母应该一起去送养这个孩子,应该征得 生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有一方是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话,单方送养也可以。

  主持人:这个马家夫妇提出来说他们觉得这个孩子是私生子,被遗弃的,他们就没有办法办任何手续,他们说民 间收养都是这样的。

  王小能:如果真是私生子的话,那也需要通过到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去办理这种登记手续。

  主持人:这个案子的争执点就是马家夫妇根本就没有办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如果真的要收养,什么样的人才符 合收养的资格?我了解的情况是1999年4月1日,新的《收养法》开始实行,新的《收养法》和旧的《收养法》相比,在 收养条件和收养人的资格上好像放宽了许多。

  王小能:对,按照新的《收养法》的规定,首先是无子女,自己没孩子;其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第三个条件 ,没有患不符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主持人:比如说一些传染性的疾病。

  王小能:或者说是精神上的问题,对孩子可能会造成伤害,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年满30周岁。

  主持人:我们把话题再说回来,再说到我们这个案子上来,您觉得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案子?

  王小能:马家夫妇不肯让生母抱走孩子,也是为孩子着想。他对她孩子两年多的养育之恩,我相信孩子长大以后 也是不会忘怀的,既然想为孩子好,可以继续帮助她,可以打一些侧应,来关心她、爱护她,然后助惠丽丽一臂之力。

  主持人:精神上的支持,或者是物质上的支持。

  王小能:对,可以跟惠丽丽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孩子没有父母是很可怜的,多一些的父母不是很幸福吗?就在前 两天,惠丽丽给我们的记者打来电话,说孩子前几天得过一次感冒,所以惠丽丽从微薄收入里拿出钱来,给孩子打了先锋5号 ,惠丽丽觉得非常自豪,也非常骄傲。看来永远隔不断的还是亲情。

  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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