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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锡山市首起渎职犯罪案件判决12日生效,原锡山国税七分局副局长周尧宏将在监狱度过12年光阴。 这起渎职犯罪案件由锡山人民法院9月21日判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周尧宏在1995年12月至1 998年10月间,先后非法收受了其管辖的羊尖、安镇、厚桥镇18家企业的“好处费”9万多元。得到“好处费”后,周 某为多家企业偷税漏税,不征少征税款56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锡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犯有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 处没收财产5万元。(宋超、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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