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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司、假秘书、假批示 一巨骗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9日 16:11 北京晚报

  10月18日,假冒国家领导人秘书诈骗钱财的张伟被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996年六七月份,吉林省长春市人张伟从朋友处听说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要在全国试行统一队服 的消息后,便窜至北京。他用假手续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中鹰实业有限公司,并借此骗取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统一试行新型队服经营授权证书”,被授权为辽宁省范围内的少先队新型队服惟一生产 、经营单位。1997年12月8日,张伟在上述授权证书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利用该证书骗得北京三学科贸集团有关人员信任 ,在明知该资格不得转让的情况下以转让该授权书为名骗取了三学科贸集团人民币65万元。

  1998年3月,张伟为谋取更大私利,以虚构的“中华文化工程领导小组”的名义,私刻公章,假冒国家领导 人秘书,伪造报请国家领导人并国务院有关部委批示的《关于全国统一学生校服工作的请示报告》,假冒领导人圈批“同意” 字样并持该伪造批示以转让“全国统一学生校服经销权”名义,诈骗上海市开开集团、浙江省宁波市雅戈尔服饰公司人民币2 1!!万元(未遂)。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伟采取虚构事实、伪造国家领导人批示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 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自应依法予以严惩。依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和刑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张 伟作出上述判处。

刘润华 邓家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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