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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容抵赖 翻供亦是枉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09:38 检察日报

   李定宝原是湖南省郴州市建委干部。他在1991年至1994年间,利用主管市政工程审核决算的职务之便,先 后18次收受贿赂8.21万元。1995年,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定宝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 年。李定宝在服刑一段时间后便保外就医。在此期间,他找到行贿的4个包工头,唆使他们翻供,串通好后,又到北湖区法院 进行申诉,要求对此案开庭再审。法院初步审查后,遂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法庭上,李定宝推翻了有罪供述。当公诉人问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否真实时,李定宝“顾左右而 言他”,说是侦查人员搞了“刑讯逼供”。公诉人又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陈述表明不但未对李定宝有过激行为, 还在他身体不适时,为其熬过绿豆粥。在事实面前,李定宝无法抵赖,又提出收钱不假,但都是材料款和运输费用,并要求包 工头出庭作证。出庭的4名包工头按事先的约定拒不承认行贿一事,但在公诉人一次次的发问下,其中的破绽逐渐显现出来, 4名包工头最终不得不承认他们作伪证的事实。

  根据李定宝保外就医期间的表现及疾病治疗情况,郴州市监狱已于近日依法将李收监。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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