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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1岁的梁某利用收付现金的工作之便,贪污15.9万余元,日前由天津红桥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被红 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了解,如此年轻的巨贪在本市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21岁的梁某原系本市某医院负责现金收付工作的出纳员,自1998年8月至1999年5月4日,梁某在经 手医院门诊收费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撕毁门诊收费处现金记账日报表的手段,先后作案85次,侵吞公款共 计159612元,至案发时大部分公款已被其吃喝玩乐挥霍。法院审理认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梁某,在经手财物的过程 中,大量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梁某系初犯、自首,家属已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 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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