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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谢家荣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普美英(死者母亲)经济损失6000元。现年41岁的谢家荣,自1997年4月认识普应菊以来,二人关系暧昧,并 多次致普怀孕。因怕事情败露,去年1月14日、3月10日谢家荣曾两次用三七、苏木、红花等草药煮熟后给普服用堕胎, 致普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昌宁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家荣没有行医资格证却擅自为姘妇进行终止妊娠手 术,致其死亡,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杨新碧 杜晓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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