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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虎纹蛙 罚坐两年牢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17: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前日上午,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对首宗非法销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虎纹蛙的犯罪案件作出一审 判决,被告人岑裕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岑裕光是恩平市人。1998年8月29日上午7时许,岑伙同“吉仔”等人(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海珠区金碧花 园附近以每斤10.5元的价格向欧阳某某非法出售虎纹蛙共550只,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尚未出售的虎纹蛙71 50只。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裕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情 节较轻,为此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曹志明、张厚依、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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