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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正式向江岸区法院起诉,将一长期拖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者告上法庭。这是我市首 例有关公积金的经济纠纷案件。 一星期前,当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第11次来到青山区催收逾期公积金贷款时,配有传呼机、手提电 话的余林森讲起话来滔滔不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现在浑身上下找不出一分钱……” 据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的资料记载:截至今年9月,余林森已拖欠公积金贷款4.2万多元,逾期2年零3个月。 其拖欠金额、拖欠时间均居全市公积金逾期未还者之首。 1996年9月,余林森从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贷到4.4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5年。青山镇街为 其出具了借款担保证书。余林森遂成为我市首批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6人之一。 余林森还款5个月后,将自己买来的房子,以高出原价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按规定,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前,已作抵押的房产严禁变卖。 更为严重的是,从1997年7月起,余林森开始拖欠还款。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多次催款,余林森却未还一分钱 。 目前我市4亿多元住房公积金款额,完全是由全市三四百万职工缴纳的血汗钱组成,是用来扶持职工个人购房的一种 有力经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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