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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级警司:没有那些报道 我就不会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1日 19:46 南方周末

  冷传军,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77年7月参加 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原任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 “110”报警服务台副主任,一级警司警衔。

  因替发廊老板涉嫌强迫少女罗雪梅卖淫提供条件、造成罗重伤致残,冷传军 于1998年初分别被中共百色市 纪委、中共百色市公安局委员会给予开除党籍 、撤职并调离公安机关的处分。

  此间,6家媒体先后对上述事件进行了报道。冷由此认为,媒体的报道影响 了有关部门对他的处理,没有那些 报道,他不会被处理,于是向法院状告6家媒 体及5名作者。10月13日,此案在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  

  少女跳楼后,当事各方的陈述

  1997年5月28日晚,罗雪梅与邱桂宵在百色宾馆看电视时被百色市公 安局民警抓走,以涉嫌卖淫嫖娼受 到审讯。

  次日中午,男方邱桂宵在承认自己曾与女方罗雪梅发生过不正当关系、交了 4000元“罚款”后被放走。警 方没有给他任何书面处理决定和罚款收据。但 19岁的罗雪梅一直拒不承认自己在卖淫,说邱是自己正在恋爱的男友。于是 罗 又和另一名女子一起被关在留置室。

  据冷传军在一份报告中称:5月29日晚11时左右,他和巡警大队长刘春 鸣、110主任梁志刚等人在11 0备勤室打麻将时,接到本市“火凤凰美发屋 ”老板林飞燕的电话,林称她的发廊小姐太少,问巡警队有没有抓到小姐。他 回 答抓到了几个,但拒绝了林要来带小姐回去的要求。

  而林飞燕则称:“当时冷回答抓到了几个,让我过去看一下,选中哪个就带 哪个走,所以我表示马上去看人。 ” 

  ---林还说:冷传军是火凤凰的常客,自己还是冷的“线人”,帮助冷 “引赌抓赌”;或在火凤凰里“抓嫖 客”回去罚款;而林自己为此先后获“奖金 ”900元,并且火凤凰因此一直“平安无事”。

  十多分钟后,林飞燕来到留置室,看了看后对罗雪梅等两人说:“我在巡警 大队有个大哥,可以保你们出去, 如果这样,你们愿意到我的发廊做工吗?”两 人立即表示同意,并问:“到发廊做什么工?我们不会剪头发。”林答:“到 时 候再慢慢学。”

  林飞燕:“随后我上楼找到正在打麻将的冷哥,告诉他我看中了一个长得漂 亮的(指罗);然后我们便一起下 楼,是冷哥命令一名民警开门放人的。”

  当时,冷让人想办法使罗雪梅在前一天的笔录上签名,承认自己是卖淫;罗 为了能尽快出去,就签了名。

  后来三人一起走出了巡警队大门,冷特意交代罗:“到发廊后,一定要听老 板的话!”

  罗雪梅后来回忆:她和林乘三轮摩托车来到“火凤凰”后十多分钟,冷传军 又穿着便服,骑着一辆黑色女式摩 托车来到。走进发廊再次对正在吃炒粉的罗说 “在店里,一定要老老实实听老板的话,好好干!”而后冷、林两人在发廊外 嘀 咕了一会,冷便离开了。

  林飞燕交待:到了晚上12时许,一名中年胖男子走进发廊问“有没有按摩 和可以特别服务的小姐”,她答, “有,你给我50元钟点费,就带这个小姐( 指罗)上楼。”

  一直坐在沙发上不敢吭声的罗雪梅这才知道:林飞燕“救”自己出来所要做 的“工”就是接客卖淫。她害怕得 瑟瑟发抖:“姐,我不是卖身的,我不愿意。 ”

  那男人与林嘀咕了一会就走了。而没有收到钱的林飞燕十分恼火:“我回去 了,今晚你一个人住在这里!”随 后反手锁上门径自走了。空荡荡的发廊里就剩 下罗雪梅一个人,她越想越害怕,也不知道林会不会把钥匙给刚才那个男人, 等 会儿他开门闯进来自己如何是好。

  于是,罗雪梅决定逃走,她给林飞燕留下了一张纸条:

  大姐,对不起。我并不是那种卖身的小姐,今晚,你叫我上楼跟那位先生我 一直好怕的,我对不起你,谢谢你 求(救)我出来,我逃了,不管你后果如何, 我还是逃好,因为我怕你利用我,我不懂按摩是这样容易要钱,大姐,真的对 不 起,我怕再有一次发生了,所以以后洗手不做。

        求(救)回来的梅

           12点

  5月30日凌晨2时左右,惊恐交加的罗雪梅从离地面5米多高的发廊二楼 后窗跳了下去,落地后便昏了过去 。大约到了凌晨6时,一个捡废纸的老人发现 躺在草丛中呻吟、动弹不得的罗雪梅,立即拦住一位开三轮摩托车的好心姑娘 , 两人把她送进了医院。

  经医院、公安部门诊断、鉴定:罗雪梅的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双下肢不全 瘫痪;伤情评定为重伤。

  在偏僻山村做了近30年教师的父亲罗精球,得知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匆忙 和妻子走了三个多小时的山路,转 了几次车赶到医院......从此,一家人 开始了长久的住院护理,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由于家里贫穷,没有钱为女儿治病,罗父所在乡政府破例作担保,使其从银 行贷款2万元救急。1997年8 月21日,饱受精神和伤痛折磨的罗雪梅终因 无法承担昂贵的医疗费,不得不回到自家那个偏远的小山村,靠敷中草药进行 治 疗。

  罗父四处奔走呼号。1997年7月28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对事情进行 了初步调查,随后,公安、纪检等 部门也开始关注。

  1997年9月10日,百色市委书记黄定嵩亲自召开了各执法、监察机关 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决定:罗雪 梅家人提出的6万元医疗等急需费用,由冷传 军赔2万元,林飞燕赔4万元。

  10月17日,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冷传军的2万元终于赔偿。期间,百 色市公安局查封了火凤凰,并先后 欲对林飞燕逮捕或劳教,但都因证据不足未获 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林飞燕从此后就逃得无影无踪,4万元赔偿也就不了了之 。

  关于冷传军的责任问题,市公安局对外界称“一直在调查”,一直没有处理 意见---所以冷也一直在百色市 公安局110报警台上班。  

  6家媒体的报道与有关部门的处理

  1997年12月底,由广西纪检委主办的《党纪》杂志记者获悉此事后, 专程到百色进行了明查暗访。记者 在偏僻的田阳县琴华乡康浮村康下屯,见到了 罗雪梅,当时她“膝关节以下部位没有一点知觉,腿红肿、化脓,有些地方已 开 始腐烂,但那可怜的孩子却一点也不觉得痛......由于一直拿不到赔偿, 一直无法及时治疗,而她家里再也没有 什么值钱的东西了,亲朋好友都借遍了” 。

  于是,“记者心情格外沉重,萦绕在记者耳边的,是一个个沉甸甸的问号: 是谁害得这位淳朴的山村少女终身 残废?这位19岁的少女是否能讨回那份公道 ?她又将如何度过这漫长的人生?”

  1998年1月初,一篇《青春大控诉:谁害少女终身残疾?》的长篇通讯 在《党纪》杂志上刊登了。一时间 里,百色市大受震动。

  1998年1月24日,百色市公安局党委在调查了半年多时间后终于作出 决定:冷传军身为人民警察,客观 上为林飞燕涉嫌强迫罗雪梅卖淫提供了条件, 在罗雪梅跳楼致残事件中负有间接责任,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之 规定,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1) 撤销冷传军的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 大队长职务;(2)调离公安机关,限期 一个月内自找工作单位。同时,百色市公安局又向上级汇报“给予冷传军留党查 看两年的处分”。

  1998年2月26日,百色市纪委决定:开除冷传军的党籍。

  正当冷传军四处鸣冤叫屈之际,各种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却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1998年2月21日,《百色 市报》转载了《青春大控诉》一文;1998 年3月5日,广西《当代生活报》、1998年第三期《广西妇女》杂志、6 月 2日广西《南国早报》及1998年第六期广东《家庭》杂志纷纷对此事件进行 了披露。所有报道均以同情罗雪梅的遭 遇,揭露冷传军、林飞燕的卑鄙无耻为主 调。

  从此,更多的指责又指向了冷传军,让他“更加抬不起头来”。

  于是,冷传军决定状告媒体,他对劝阻自己的人说:“只有先告赢了媒体, 才能说明我是被冤枉的。”

  1999年5月10日,冷传军向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 状》状告6家媒体、5名作者。诉 状称:罗雪梅不是勤劳善良、作风正派的农村 妇女,其与邱桂宵是卖淫嫖娼关系;罗雪梅跳楼致残与自己没有关系;媒体的 报 道“为诽谤自己,不惜歪曲事实”;而中共百色市纪委、市监察局则根据《党纪 》杂志报道的虚假事实,无端对自己作 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使自己“至今尚没 法工作,生活陷于困窘”。

  冷传军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为自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分别承担精神赔偿 和经济赔偿共计300万元。

  1999年7月至8月间,冷传军还先后三次到百色地区纪委办公室谩骂、 威胁《青春大控诉》作者之一李春 红:“我要骂你,我不光要骂你,我还要打你 ,我不光要打你,我还要杀你,不光杀你一个,还要杀你全家!”李春红遂向 公 安机关报案。  

  伤残女孩出庭作证

  1999年10月13日一大早,小小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里便热 热闹闹坐了200多人。

  冷传军及其两名律师和6家媒体、5名作者及其3名律师齐齐登场交锋。

  这起广西最多媒体、作者被告案,引得广西各家媒体纷纷开辟专栏进行连续 报道,广西电视台拍摄下了整个庭 审过程。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围绕报道中的一些具体细节争论:罗雪 梅是卖淫女还是良家女;罗雪梅与 邱桂宵究竟是何关系;冷传军是否为林飞燕拉 皮条;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等等。其间,瘸着左腿的罗雪梅意外地出庭作证 , 当面驳斥冷传军否认其行为的一些言语。

  冷传军的律师问罗雪梅:“你说你和邱桂宵是恋爱关系,你有什么证据?” 罗反问:“你需要什么证据?”

  听众一阵哄笑。

  在法庭上,冷传军称媒体的报道影响了有关部门对自己的处理;没有那些报 道,他不会被处理;因为报道是虚 假的,所以处理就是错误的。

  而众被告辩称: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报道是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媒体并不想、 也不可能左右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如果媒体的报道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冷传军的 处理,那只能说明舆论监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被告辩称其报道都是真实、可 信 的,冷今日的结果是咎由自取。

  同时,据百色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黄日业、百色市纪委副书记周彦彰10月1 3日下午向本报记者介绍:冷传军 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对其处理意见是组织在 作了充分调查后讨论作出的,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与媒体报道与否无关;换句 话 说,媒体不进行报道,有关部门同样不会姑息他这种害群之马。

  黄日业书记还说:“以前巡警大队存在许多罚款不下《处理决定书》,不开 收据的情况,致使不少治安处理案 件出现问题,无法知道究竟收了多少钱,有些 钱到哪里去了;在罗雪梅一案中,巡警大队对邱桂宵的罚款处理也同样是违规 的 。”

  庭审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中午12时,最后一直不见占上风的原告冷传军提出 “可以有条件与对方和解”,但遭 到拒绝,多名被告并且提出要保留反诉的权利 。

  10月13日中午,本报记者采访了罗雪梅。这名淳朴的农村少女显然精神 已经好了许多:“我之所以勇敢出 庭作证,是不希望这么多好心人为了帮助我而 受到冷传军那种坏人的为难。”而就在10月14日法庭审理结束后,冷传军 的 几名女亲属又在法庭外围住罗家父女大骂:“卖淫女!卖淫女!”后来事件在法 警干涉下才平息,看得出罗雪梅当场十 分痛苦。

  法庭已表示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记者 尹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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