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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王”落马运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2日 06: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秦邃)在山西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新闻记者高勤荣受贿、诈骗、介绍卖淫案,经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审查起 诉后,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高勤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45岁的高勤荣是山西省某报刊社记者,1996年5月至1998年3月,曾借调到某杂志社工作。经调查查 明:高勤荣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先后于1996年7月和12月,为不法烟贩王某逃避处罚和某烟草公司职员张某谋取职权 活动关系时,分别收受二人贿赂25000元、4600元及价值1360元的礼品。

  高勤荣不仅丧失职业道德,而且腐化堕落。1996年6月和7月,他先后在太原市河东大酒店和运城行署职教中心 为来自深圳某公司的董事长肖某和总经理张某牵线搭桥,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介绍三名卖淫女供肖、张二人嫖宿。

  1996年7月30日,肖某和张某再次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高勤荣跑前跑后为他们活动说情,随后在运城市公 安局巡警大队代领了肖、张二人被扣押的摄像机、手机、手表等物品及现金16000元。高勤荣在返还这些款物时,谎称有 10000元被公安局处罚和用于说情,实则装入自己腰包。同年3月份,高勤荣还骗取运城大酒店总经理王某的信任,假借 债权人张某之名,提走现金20000元,归个人占有。

  法院认为,高勤荣利用职业,收受他人财物、介绍卖淫嫖娼、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介绍卖 淫罪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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