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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福建一副县长蒙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2日 09:24 华声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市中院、市检察院共同赔偿陈灼官(原长乐县副县长)赔偿金56067元人 民币。

  1992年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福州市检察院和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长乐县,调查举报信反映的陈 灼官向长乐阜山村索贿17200元的情况。经调查后,市检察院于同年5月26日对其建党捕,随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福州中院审查后,间以“主要事实不表”为由,将本案奶回检察院补充侦查。1993年4月,福州市检察院再 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福州中院受理后,经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判决:陈灼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不服,提起上诉。19 976年1月31日,省高院终审作出“陈灼官无罪”的判决。此前,陈已被羁押达1699天。

  在本案二审期间,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当终审判决认定无罪后,陈 灼官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向福州中院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福州中院于近日作出赔偿陈灼官赔偿金5606 7元人民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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