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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审结一公安人员故意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2日 09:48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廖正彩 通讯员卢业新报道 10月15日,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对玉林市公安局刑侦人员黎惠贵伙 同该市桂华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周志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惠贵、周志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确认:黎惠贵欠被害人沈区华、谢瑞英夫妇巨额借款,沈、谢多次向黎追讨借款。黎惠贵为了赖债, 遂与该市桂华贸易公司业务经理周志光密谋杀害沈、谢夫妇,企图达到赖债不还、人死债灭的目的。黎、周经密谋后,决定在 沈、谢夫妇的住宅将夫妇二人杀害,然后移尸他处,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此,黎、周在今年6月上旬进行了一系列准备活动。6月18日晚11时许,黎、周在沈、谢夫妇的住宅用“ 手榴弹”(体育器材)将沈、谢二人活活砸死,并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然后两人分别驾车,将沈、谢二人的尸体运往作案 前选择好的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距玉林市数十公里远的北流市隆盛镇桂岭岗。在桂岭岗的下坡处,设法让装载尸体的面包车 翻下悬崖,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后由黎点燃汽车焚尸灭迹。

  法庭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同时判决黎惠贵、周志光各赔偿10万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 的三个女儿,黎、周二犯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作案工具马自达小汽车一辆、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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