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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缝尿管致人死亡案责任查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4日 08:02 中国青年报

  今年4月10日,本报以《剖腹产缝尿管陈芳死谁之责》为题,披露了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1993年收治病 人时所发生的一起医疗事故。10月12日,青海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陈芳之死属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22岁的陈芳,1993年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了腰腹疼痛、下肢肿胀、尿痛尿路不 畅等不适症状。此后四年,患者陈芳四处求医问药,债台高筑;虽经多方诊治,均未查出病因。1998年2月17日,青海 省医学院附属医院肾病内科会诊认为:患者肾功能不全、右肾巨大积水、尿毒症期、肾性高血压、贫血等病症,不宜手术。陈 芳遂出院。

  1998年4月8日,陈芳病危住进青海省人民医院。4月28日,该院泌尿科对其实施了“右输尿管下段闭塞 切除、输尿管膀胱抗逆流再植、右肾盂内引流术”。术中发现膀胱右顶后下有一直径4厘米的粘连带。切除粘连带见输尿管入 膀胱壁处闭塞,在狭窄闭塞段输尿管的外后方有4号缝线,将该段输尿管水平方向牵拉旋转,使局部输尿管呈“S”形成角梗 阻狭窄闭塞。

  1998年6月7日,患者陈芳因输尿管误缝后导致尿毒症晚期,多脏器衰竭,经采取多种抢救措施无效而死亡 。

  陈芳死后留下了11万元的外债,其家人和亲属曾几次找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交涉。院方也曾有“私了”的意 思,起初答应为死者亲属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5000元,后经卫生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让步给5万元,最后一次协商答应给8 万元时,陈芳亲属仍不答应,于是便有了这场医疗纠纷。

  1998年8月18日,西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了“陈芳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陈芳亲属 不服遂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复议请求,并向有关部门喊冤,表示要为死者讨个说法。

  北京专家马全福是武警部队总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当时他担任赴青海武警总队医疗队队长,曾参加了199 8年8月18日由西宁市卫生局、西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的“陈芳医疗纠纷”市级鉴定会。他认为市级鉴定结论没有 讲清输尿管结扎的问题,并掩盖了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而且以绝大多数青海泌尿科专家的意见为准,有偏袒院方之嫌。

  一年之后,青海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才做出了“陈芳医疗纠纷”属于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的鉴定结论。但西 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场医疗纠纷该怎么了断,目前,青海省卫生管理部门尚未做出行政裁决。

  (本报西宁10月23日电)

本报记者 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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