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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宋陵宫人石刻头像的案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00:23 中新社

  中新社郑州十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谷珂丰)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宋陵宫人石刻头像的罪犯霍顺卿,近日被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同案犯周玉辉、赵双银无期徒刑。三犯 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晚十时许,河南巩义市芝田镇芝田村农民霍顺卿伙同本村村民周玉辉、赵双银,携带锤子、 编织袋、木板等工具,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巩义市西村镇滹沱村宋永熙陵明德李后陵,将一级文物十五号宫人石刻头像砸 掉,装入编织袋内盗走。霍某等三人将偷盗的石刻头像背至霍家藏匿,后又转移藏匿地点,并联系了买主。因警方破案及时, 文物未及出手,周玉辉、赵双银就被抓获,而霍顺卿潜逃。被盗文物被追回并发还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前不久的追逃专 项斗争中,霍顺卿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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