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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血本购船只 偷越国境被遣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09:44 检察日报

  日前,集资购买船只妄图偷渡澳大利亚的被告人陈某等7人,被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分别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罪提起公诉。

  1998年11月间,陈某、薛某、张某等人一起策划集资购买船只,准备偷渡到澳大利亚,并商定由陈某负责 收取和调配使用集资款,还吸收了王某等人参与偷越国境。今年1月底,陈某、张某以19.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闽平渔1 598”号渔船,欲作为本次偷渡的交通工具,后由陈某等4人负责对渔船进行整修,并购买了导航仪、雷达、粮食、油料、 海航图等必需品。

  2月12日,偷渡人员在陈某等通知下,由郑某将人员运送至1598号渔船上,随后由陈某、杨某等人驾船开 往澳大利亚。船只到达澳大利亚,26名偷渡人员上岸后被澳警方抓获,并于4月1日被遣送回国。(李林 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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