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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孙峥报道 湖北省崇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队长叶祝瑞涉嫌贪污公款一案近日开庭审理 ,被告人叶祝瑞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6至1997年间,叶祝瑞利用担任崇阳县巡警大队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设小金库、更换财务人员、隐 瞒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两次侵吞公款,共计10.3万余元,数额巨大。同时,叶祝瑞指使他人隐瞒小金库现金21.8万元。 叶祝瑞归案后拒不认罪、拒不退赃,在大量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编造谎言,蓄意抵赖,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咸宁 市中级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一审依法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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