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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贩黑了心 病鸡死鸡做烧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09:56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刘洪林报道 一起历时十载,为害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的群体制售死 鸡、瘟鸡案,日前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组织下被披露于世。

  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河北、天津等地的一些不法商贩,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成烧鸡等熟 食,并将这些熟食大批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地,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长期以来,不法商贩以制 作蛋白饲料或养犬为名从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下属的养鸡厂等处大量收购死鸡,运往天津武清县,河北廊坊等地的集散点, 批发给当地农民作为加工烧鸡的原料。

  据知情人介绍,在天津及河北部分地区类似这样的窝点不止上述两个地区,并且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一些死鸡 加工者明目张胆地说:“我们干这行已有许多年了,没有人查我们,即使查了也没事,大不了罚几个钱就完事了。”河北廊坊 市落垡村的一位村民对记者炫耀他们的“业绩”时说:“每天,我们要从各地拉回1万多斤死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潘岳就本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物源性疾患的”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都可以处以严 厉的刑罚或者经济制裁。下一步,我们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和行政制裁手段,对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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