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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假币也犯法 山东一女青年被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0: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齐鲁晚报》报道数额不小的假币竟然成了收藏品,近日,临朐县一女青年因为“收藏”假币,被公 安机关以涉嫌持有伪造货币罪立案侦查。 

  经查,这名26岁的女青年王某,平日很喜欢收藏,在她众多的收藏品中,有各种票面的假币20余张,总标值 1005元。 

  据介绍,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而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000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王某只是收藏伪造的货币,她的行为没有威胁或是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秩序。但是,她持有 伪造货币的数额已经超过千元,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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