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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宜兴市公安消防大队查获两起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案,两液化气槽罐车车主分别被处行政拘留7天。 10月13日凌晨3时,宜兴市扶风第五化工厂槽车主夏某在无押运员同车押运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将满载6吨 液化气的槽罐车,开到屺亭镇三龙液化气供应站,并直接用槽罐车对非法储罐实施灌装。同月14日凌晨1时许,宜兴市宜丰 乡液化气站站长戴玉明驾驶自备的一辆东风槽罐车,在宜丰液化气站内用槽车配农用泵,直接对液化气钢瓶灌装液化气,被宜 兴市公安消防大队当场查获。据介绍,用液化气槽车对非法储罐及液化气瓶直接灌装液化石油气,极易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的发生。(许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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