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惯偷”又“进去”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2:03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纯 通讯员 王金明) 曾经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的胶南市无业青年刘某屡教不改,日前再一次被 青岛市检察院以盗窃、抢劫罪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1997年,刘某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先后窜至胶南市汽车站等地,以租车为名,连续抢劫作案 5次,共抢劫人民币1160元及随身听等随身物品。

  1997年春至今年3月份,刘某在胶南各办事处、居委会等处盗窃,共窃得摩托车8辆以及海信电视机等物品 ,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