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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纯 通讯员 王金明) 曾经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的胶南市无业青年刘某屡教不改,日前再一次被 青岛市检察院以盗窃、抢劫罪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1997年,刘某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先后窜至胶南市汽车站等地,以租车为名,连续抢劫作案 5次,共抢劫人民币1160元及随身听等随身物品。 1997年春至今年3月份,刘某在胶南各办事处、居委会等处盗窃,共窃得摩托车8辆以及海信电视机等物品 ,共计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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