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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首宗新闻官司在化州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2:53 广州日报

  本报讯:10月21日,茂名市首宗新闻官司在化州法院开庭审理。

  1998年8月16日傍晚,有群众诉称,北岸登峰开发区有两个小孩已经流浪了四日三夜。化州报记者李晓宇、曾 春丽及化州电台记者杨柳春受单位领导委派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并写了报道《我要回家......》,分别在当地及省内 几家报纸发表。两个小孩的爷爷王盛芳认为“报道严重失实,严重损害他及其家人的名誉”,于今年8月19日向化州市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记者赔偿 “财产损失费”10万元,“精神损害费”50万元。

  原告方及其律师和被告3名记者出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围绕报道中一些文字及内容展开激烈的辩论。庭上 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庭外调解。茂名首宗新闻官司判决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李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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