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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造成神经受损 医院被判赔偿2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7: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赔偿案件,因为抽取1毫升血做化验而导致病人神经受损的北京 燕山某职工医院被判决赔偿原告刘某医疗损失2.3万元。

  1998年4月10日,刘某到职工医院看病,该院护士王某从刘某左手腕掌侧抽取了1毫升血做穿刺化验。此 后几天,刘某左手一直无力并疼痛。4月13日,刘某找到职工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正中神经损伤。之后,刘某住进 该院,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并未好转,后以腕部左正中神经损伤、左脉管综合症出院。今年6月13日,刘某的病情经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今年7月,刘某一纸诉状将职工医院送上了法庭。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职工医院就诊,因护士王某抽取了血液而造成神经损伤、左脉管综合症,职工医 院理应承担因误诊给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刘玉民蔡力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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