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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有处罚权 “偷一罚十”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7:10 北京晚报

  10月13日,居民穆先生到亚运村家和超市购物。据穆先生自己介绍,当时他拿了一些面包、肠等,把两只手 占住了,于是将一支价值1.8元的红鸟鞋油插在西服上兜里,准备到收款台拿出来交钱。然而交完款快到门口时,报警器响 了,穆先生暗叫不好,忘了把鞋油拿出来交钱了。他赶紧把鞋油掏出来,超市保安过来把他请到保卫部。经穆先生允许,保安 将他的手包、衣服兜翻了个遍,又让他过了几遍报警器,确认没有其他“偷拿”物。随后保卫部让穆先生在一份“认罚书”上 签字,声称根据“偷一罚十”的规定,对穆先生罚款100元。穆请求开具罚款收据,但保卫部对此请求不予理睬。

  事情过去一周了,穆先生依然煎熬在极大的心灵痛苦中。尽管坚信自己清白,尽管满腹委屈,但他承认自己拿了 东西未付款的确不对,真正令他无奈而又愤懑的,是想喊出心里的疑问:如果说我是“小偷”,那超市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否可 称之为“强盗”做法?商家“偷一罚十”有什么法律依据?

  昨天下午,家和超市保卫部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坦白告诉记者,“偷一罚十”只是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商家也 有商家的苦衷:超市失窃现象严重,是故意偷拿还是忘记付款很难区分,“偷一罚十”显然是想“吓”住偷盗者。

  针对当今商家“偷一罚十”的普遍做法和穆先生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明确表示:商家“偷一罚 十”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据行政处罚法,只有国家机关才能进行处罚,商场没有处罚权。尽管是对方错了,商家也绝不 能以非法手段对待“小偷”,擅加处罚。法律同样保护商场权益,洪教授支了两招:一是将偷拿者送到治安保卫机关即公安机 关接受处理;二是如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偷拿者赔偿。尽管这样做很“麻烦”,但洪道德强调,只有走合法 程序才能完成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维权不能以破坏法律、伤害他人权利为代价。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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