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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傅健)当年刘晓庆公司总经理、刘晓庆妹夫靖军昨日接受采访时却坚称,刘晓庆及在四川所办的刘 晓庆投资发展公司不欠成都进出口公司一分钱。 靖军昨日在电话中称,1993年,成都进出口公司向刘晓庆公司借款50万元,1994年该公司还款时注 明了“货款”二字。当时,他们以为事情已了,但到了1996年,成都进出口公司却以此告上法庭,要求刘晓庆公司退还5 0万元货款。 在法庭上,靖军也曾提出1993年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一事,但法院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晓庆公司的 反诉。靖军昨日称,此案他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久该案可能重新审理。对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他 说,执行与刘晓庆个人无关,因为当时刘晓庆并不是四川公司的法人代表。但究竟法人代表是谁,靖军却不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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