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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费不当 病人有权核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09: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院计费有误却拒绝患者提出的核账要求而引发的医药费欠款 纠纷案。

  被告王某系宁波市北仑区柴桥镇某村村民,1997年12月1日因病住入宁波市某医院,预交了2.5万元住 院费。王于1998年1月7日出院,结账时医院核算的医药费等总额为2.86万余元,其中计算住院时间为42天,被告 发现计算有误,要求重新核账遭拒绝。双方为此僵持1年多未结账。

  1999年4月16日,医院开具了金额为2.84万余元的住院费收据一份,向被告追讨欠款3486元,被 告王某仍坚持要求核账。原告宁波市某医院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其间被告方向宁波市卫生局反映原告收费不合理,经市卫生 局核查,王某医药费应为2.7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就医,应支付相应医药费,但有权对不合理费用拒付。医药费的计算需相应的专业 知识,原告对被告核账要求置之不理引发纠纷,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尚欠医药费用22 1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负担。(王宁山 朱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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