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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状告亲生母支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09:51 钱江晚报

  本报讯:今年10月19日,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对母子正在对簿公堂--年仅11岁的儿子小木易将母亲 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支付自1990年11月1日起至今的抚养费21000元,并抚养原告至成年。

  1985年,椒江某村女青年莲与同村青年杨恩顺结婚。1988年,小木易来到了这个世界。1990年10月1 0日,杨恩顺因经济纠纷,在与莲的弟弟吵打中,不幸被伤害致死,年仅2岁的小木易从此失去了父亲,莲也因此成了夫家的 “罪人”难以容身,只得回娘家暂住。作为死者唯一儿子的小木易,死者的父母自然要护住这条“根”,不让莲带走。此后, 莲曾多次通过村里的长辈、要好邻居向死者父母传话,表达了自己回家带儿子的愿望,均遭拒绝,莲托人带给儿子的衣物也被 其扔至户外。1995年,莲改嫁他乡,失去父母关爱的小木易,也就一直生活在祖父母身边。1994年,祖父亡故,小木 易的生活更加困难。期间,莲也经常偷偷地去学校看看小木易,给他些零用钱或衣服。但是,令莲失望的是,小木易从来不叫 她妈妈。

  乘着庭审的空隙,笔者问小木易想不想妈妈,小木易摇摇头说:“不想。”“为什么?”小木易答:“因为她不要我 了。”“你怎么知道妈妈不要你了?”“他们说的。”“今后奶奶不在了,你怎么办?”“一个人生活。”“你在学校里跟同 学们相处得好吗?”“不好,因为我没有爸爸妈妈,他们都不喜欢我。”

  莲的处境同样令人叹息。莲现在的丈夫无固定工作,以帮人做粗工挣些钱维持生计,在和莲结婚前已有一个孩子。1 997年和莲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更是负债累累。莲说:“儿子是娘的心头肉,尽抚养义务是我的责任,但我实在是 能力有限,力不从心。特别是要我支付以前的生活费,更是让我为难。”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很少说话,只是双方的代理人围绕抚养费的数额及时效问题进行了辩论。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笔者,如果就案论案,本案法律关系明确、简单,容易作出判决。但从小木易的健康成长和莲家庭 的稳定考虑,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此案确实让人觉得沉重:小木易对母亲已无亲情,难以回到母亲的怀抱,而其母亲的生活环境也容不下这个孩子;如 果小木易仍随其祖母生活,祖母年事已高,生活尚不能自理,又如何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将来万一祖母去世,小木易又如何 生活? (文中小木易及莲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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