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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和一条宠物小狗怄气大打出手,继而迁怒于狗的主人,结果小事不忍酿大祸,致人死亡方后悔。昨日,崇 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徐希贤提出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徐希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人民币8万多元 。 7月22日,现年52岁的徐希贤与其单位的经理等人,陪山东客人在某饭店吃晚饭,席间贪杯多喝了酒。当晚 7时半左右,他走进人民东路北侧的元祖食品店购买糕点时,正遇带了一条白色小狗溜达的徐某某也在店里,而那条小狗朝其 汪汪乱叫。徐希贤嫌特价糕点贵便转身离开。此时,那狗朝其叫得更凶,并尾随其后。徐希贤认为狗与其作对,就追打小狗。 到附近的宝莲美容厅门口,他对狗乱踢。狗的主人徐某某赶来后,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徐希贤酒性作怪,出手殴打对方。美容 厅店主王某见状,主动出来将两人劝开。但两徐在对峙中互不示弱,又斗起嘴来。怒不可遏的徐希贤又冲上去,朝徐某某左颈 处猛击一拳。只听一声闷响,徐某某已直挺挺地仰面倒地,头部流着鲜血,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7日死亡。(蒋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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