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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被栽赃拘留38天 打工仔向国家索赔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6日 14: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冰冰)两年前的昨天,章群毅“涉嫌敲诈勒索”,被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派出所刑事拘留,关进深 圳市南山看守所,身陷囹圄38天。本月13日,在法律规定的最后追诉期临近前夕,他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到后 海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5万余元。

  为了这刻骨铭心的38天,他从被放出来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艰难的上诉之路,他坚信,自己索要劳动报酬的行 为是正当的。

  这本来是一起劳资纠纷。章群毅今年29岁,浙江富阳人,曾经深得原老板金林纺织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长陈金明的赏识。据章群毅称,1996年11月28日,陈金明将他和金林公司当时的总经理戴旦叫到一起宣布:从即日起 ,由章接替戴的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章的待遇不低于戴旦。戴旦任职期间,月基本工资5000元,另加每月 产值的3%为浮动工资。章走马上任不久,陈金明以现在是创业阶段为由,让章每月先领2200元生活费,工资、产值工资 年终再算。

  1997年1月初,陈金明要将金林公司转让他人,叫章群毅负责开办一间分厂。在章的张罗下,金林纺织实业 (深圳)有限公司服装厂(以下简称金林厂)于2月底正式开工,仍然由章全面负责生产和经营。

  由于他与公司副经理周丽琴(陈金明的情妇)产生矛盾,1997年9月30日,章群毅突然被陈金明辞退,只 按2200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并补发一个月的生活费作为补偿。这与当初陈金明承诺的相差太远,章群毅不服。他认为,陈 金明与自己虽然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合同,但陈与戴旦曾经签有合同,自己做的工作与戴旦的完全相同,应该同工同酬。章群毅 手中掌握着金林公司走私、偷税、违法生产的一些证据,曾经对陈金明说过,如果拿不到工资,就去举报。就在章群毅准备找 执法部门为自己追讨工资时,陈金明找人与他谈判。今天看来,这完全是一个“陷阱”。不知是计的章群毅在与对方约好的时 间里到厂里结算工资时,对方一见面就给他一个纸包,里面装着5万元现金。章要对方把账算清楚,对方却说不用算了,我们 已经报公安了,章群毅就这样被“人赃并获”,失去人身自由。这一天,是1997年10月25日。38天后,12月2日 ,其家人筹到5000元保证金,章群毅才得以取保候审。去年3月18日,他被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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