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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靖江市侯河乡有这样一对夫妇,丈夫盗窃,妻子窝藏、转移赃物。经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 罪判处丈夫陆汉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妻子刘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 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1998年至今年3月间,陆汉平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在该市靖城地区作案8起,窃得人民币4400余元 、金项链1条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960余元。刘琴明知丈夫有盗窃行为,不但不规劝、制止,反而将其盗窃所得的赃物 予以窝藏、转移。经法院审理,陆汉平构成盗窃罪,其妻刘琴的行为亦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冷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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