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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三水一头猪引出一场官司。去年11月,范家的公猪逃到近邻陆家的猪舍,陆用竹竿打该猪,不小心被猪 咬伤右大腿。当晚,范立刻送陆前往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239.30元。但此后,范拒绝再为陆支付后来的医疗费。于 是陆提起诉讼,要求判范赔偿共3768.13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打猪应付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被告只须 再赔偿原告366.45元。 (赵夙岚 叶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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