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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专讯 :日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首起因列车乘务人员失职造成旅客乘车致残损害赔偿纠 纷案。旅客高斌获得了7万余元的赔偿金。 1997年8月20日,被大连陆军学院录取的新生高斌,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19时38分由哈开往大连的1 62次铁路旅客快车到大连学校报到。当该次列车启动约10分钟后,高斌从自己所乘坐的7号车厢去列车尾部1号车厢找同 行的同学,当走到1号车后端时,一开门便从车厢端门掉下车外摔伤,造成肝破裂,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经法院调查,事 故的原因是由于责任单位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当日162次列车乘务人员工作失职,对列车尾部的1号车厢隔离车端门没按 铁路规章规定上锁,并且列车尾部没有设置明显的照明装置,没有拴挂防护拉链,致使旅客高斌经过车门时被摔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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