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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法院对一宗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18:20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宜航,通讯员黄焕葆、杨毅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一宗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判决:非 法行医的吴宇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3日上午9时,患者汪某前往天河员村一横路南富大街14号平安诊所就诊,称肚子疼。被 告吴宇新未作详细体检即诊断汪某患有急性胃炎,让护士陈某给汪某肌注庆大霉素,并口服西米地丁、小苏打、B什、四环素 片治疗。汪在诊所稍作休息后回其住处,10时许死于家中。11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尸检鉴定汪某为冠心病猝死。经查明 ,平安诊所为非法医疗机构,吴宇新未领取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法院认为,吴宇新不具备行医资格,擅自在非法医疗机构中接诊病人,属非法行医行为。吴错误诊断汪某病情,尽管 其诊断及用药与汪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事实上由于吴的误诊,延误了病情危重的汪某进一步救治的时机,故吴宇新 应对汪某的死亡负一定的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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