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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宁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李军浪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日前已被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侦查终结,并移交南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李军浪自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的四年半时间里,先后为他人签批汽车入户手续,十多次大肆收受十多人的贿 赂逾八十二点九万元,其中最多一次收二十七万元。此间,李军浪还先后向南地行署副秘书长卢权新行贿一点六万元,向广西 区纪委专案组副组长潘华行贿二万元。 检察机关已扣押及追缴李军浪的银行存款五十三万馀元,现金五十三点七万多元,合计一百零六万多元;已查清 李军浪购买的房屋四处,总价值一百九十五万馀元。 李军浪受贿行贿案,由中共广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於今年一月八日移送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同年二月 四日决定对李军浪一案立案侦查,同月十一日决定对李军浪予以逮捕,同月十二日执行逮捕。 李军浪一九七七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龙州边防检查站检查员、南地公安处民警、宾阳县公安局政委、南地公安局 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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