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 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井中学出纳员李冬梅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日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冬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冬梅在担任北京市高井中学出纳员期间,利用管理本校账外资金存折密码的职务之便,于今年6月初与会计何 某共同取款后,私自将存折扣下,后分8次提取存折上的资金共计26万余元,并将存折清户。李冬梅以为学校私设小金库, 违反有关规定,即使发现钱丢失了也不敢报案,遂在取出钱10多天后向学校提出辞职。当检察干警对其进行讯问时,李冬梅 虽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交代案款的去向,案款后在搜查中被全部追回。(于涛)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