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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天河区法院对吴宇新非法行医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宇新误诊延误患者汪某病情,对其死亡负间接责任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3日上午9时许,患者汪某前往位于天河员村南富大街14号的平安诊所就诊,诉称胃 痛、胃热、吐酸水。接诊的吴宇新未作详细检查即诊断汪患急性胃炎,让护士陈某给其注射庆大霉素、口服西米地丁、小苏打 等药物进行治疗。汪在诊所稍作休息后回到住处,10时许被发现死于家中。经市公安局进行尸检,鉴定汪为冠心病猝死。 经查,平安诊所开业前未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登记,也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为非法医疗机构;吴宇新未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不具备在广州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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