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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约敲诈残疾女 无廉耻索要青春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30日 05:36 江淮晨报

  晨报讯:欲借婚约向残疾女青年敲诈青春费的金寨县农民叶某,不久前在法律援助面前碰了一鼻子灰。

  今年21岁的女青年汪某,家住金寨县燕子河镇,童年患病致使下肢残疾。15岁时由父母作主许配给未曾谋面的叶 某。订婚后汪某在交往中了解到叶某对自己缺乏起码的理解、关心和同情,遂多次提出解除婚约,并愿据实返还叶家花费的千 余元彩礼,但屡遭叶某拒绝。最后叶某提出了解除婚约的条件:汪某除返还彩礼款外,另赔偿其误婚费、青春损失费1.5万 元。燕子河法律服务所在征得汪某的同意后,让律师为她代写了民事诉讼,且免费为她代理。案经法庭审理后,束缚汪某身心 长达7年的婚约解除了,叶某敲诈青春损失费的“梦想”也破灭了。(张敬波 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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