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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理发店内无人会理发,江南发廊打着理发店招牌行卖淫勾当。昨日从郊区人民法院获悉:“江南”老板娘丁 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岁的丁某于今年4月起在本市中南路经营江南发廊,可她根本不会理发,也未请理发师。店内仅有2名卖淫女, 从5月起,丁某在其发廊内,将2名卖淫女分别介绍给来店中的嫖客,并容留卖淫女到其在芦庄租用的房间内卖淫。至5月9 日,丁某先后8次将卖淫女介绍给嫖客,从中获款1000元。(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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