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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中县粮食局原正副局长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7日 10:27 华声报

  由四川省资中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杨世伟、唐得友玩忽职守案,日前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世 伟有期徒刑三年,唐得友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杨世伟、唐得友分别系资中县粮食局原任正副局长。1996年底,因全县粮食大丰收,库存粮大量积压,清仓 腾库工作事在必行。获悉成都有家大老板专做粮食生意后,杨、唐等于1997年初前往成都国联购物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粗略了解后,便于1997年1月20日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勇签订了34320吨的粮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国 联公司向粮食局每月预付下月2/3货款后再发货。履行合同时,祝勇向杨世伟提出预付款有困难,于是双方口头协商为先发 货后付款,货到后付款50%。5月中旬,通过双方结算,国联公司欠粮食局货款800万元。杨得知后,虽提出要控制发货 量,加大收款力度,却无相应的对策,也未向各粮站通报国联公司已欠款情况,仍开会布置各粮站加紧清仓腾库抛售粮食。6 月,杨、唐去成都得知国联公司经营管理混乱,欠款额有增无减这一情况后,二人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发货和收款,继续向 其销售粮食。祝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抓获归案后,11月通过双方结算,粮食局共销售粮油价值2580余万元,收回货 款1220万元,尚欠1360余万元。国联公司已资不抵债,欠款已无法收回。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杨世伟、唐得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销售粮油过程中,已经预见销售粮 油可能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但仍轻信能够避免,仍安排各粮站供货,最终造成13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二人的行为均 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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